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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韋澳執法】

唐宣宗有個舅舅名叫鄭光,鄭光在府邸雇用了一個蠻橫放縱的莊吏,此莊吏憑藉皇親權勢,經常欺壓百姓,甚至長年拒繳賦稅,成了地方上的禍害。
 

工部侍郎韋澳,為人正直清廉,執法嚴謹,他被任命為京兆尹,得知鄭光的莊吏抗稅,並且欺官壓民,便下令拘捕此莊吏,囚入獄中。
 

鄭光得知,遂向唐宣宗求情,要求釋放該莊吏。唐宣宗便在延英殿召見韋澳,韋澳奏明了情況,唐宣宗問韋澳:「您打算怎樣處置他?」韋澳答:「我準備依法懲辦」。宣宗說:「我舅舅鄭光非常喜愛這個人,怎麼辦呢?」韋澳答:「陛下調任我為京兆尹,是讓我整治京城的積弊。像鄭光的莊吏這樣的人,多年來為害國家百姓,如果受到法律的寬容,那麼陛下的法令便只能施行到貧窮、低賤者身上。我不敢接受您的詔命」。
 

唐宣宗又說:「情況的確是這樣。但是鄭光再三懇求我,您看我的面子,寬容他一下行不行?不然的話,就重重的杖責他,但饒他一死,可否?」韋澳回說:「我不敢不遵從詔命,但希望您准許我暫時拘押他,等他把所欠的賦稅交足後,再將他釋放」。
 

唐宣宗說:「當然可以!我為了鄭光的緣故,擾亂了你執行法律,實在感到很慚愧」。
 

韋澳回衙後,就杖責痛打了該莊吏,並且督促他交足了幾百斛賦稅,才釋放他。該莊吏從此再也不敢欺壓百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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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《資治通鑑》:

上以京兆久不理,夏,五月,丁卯,以翰林學士、工部侍郎韋澳,為京兆尹。澳為人公直,既視事,豪貴斂手。鄭光莊吏恣橫,為閭裡患,積年租稅不入,澳執而械之。上於延英問澳,澳具奏其狀,上曰:“卿何以處之?”澳曰:“欲置於法。”上曰:“鄭光甚愛之,何如?”對曰:“陛下自內庭用臣為京兆,欲以清畿甸之積弊;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,得寬重辟,是陛下之法獨行於貧戶,臣未敢奉詔。”上曰:“誠如此。但鄭光殢我不置;卿與痛杖,貸其死,可乎?”對曰:“臣不敢不奉詔,願聽臣且系之,俟征足,乃釋之。”上曰:“灼然可。朕為鄭光故橈卿法,殊以為愧。”澳歸府,即杖之;督租數百斛足,乃以吏歸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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