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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穿小鞋】

一千多年前,南唐後主李煜喜歡上了「三寸金蓮」,他命令宮女用很長的白布纏足,把寵妃的腳纏成又小又尖的彎彎「月牙兒」,站在畫有荷花的金蓮台上輕歌漫舞,讓自己觀賞享樂。由於荷葉剛出水未展開時又狀如月牙兒,故後世人常將女子的小腳稱為「金蓮」。

後來全國便興起了婦女纏足的風氣,同時,人們也都以腳小為美,成為一種社會風氣。從那時起,封建時代漢族婦女一直保持著這種纏足習俗。纏足後,腳小了,自然只能穿小鞋了。
 

舊時婚姻大事全憑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男女雙方根本互不相見,只有依照女人腳的大小來衡量美醜。媒婆們說媒時,都會提出要女方的鞋樣子,為的是向男方提供女方纏足的證明以及腳的大小,這也類似於現代的相親。鞋子越小表示腳越漂亮。
 

男方如果同意了這樁婚事,就要按女方提供的鞋樣大小,做一雙漂亮的繡花鞋,連同聘禮一同送至女方家中。成親之日,新娘必須穿著這雙小鞋嫁到婆家,這樣的繡花鞋自然是合新娘的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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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有時會不同意女方,但又礙於媒人的面子以及社會地位,同樣會做一雙鞋送給女方,而這雙鞋會被故意做得很小,女方得到這雙不合腳的小鞋,自然明白其中的意思,這不是明顯不同意,讓自己穿上難堪嗎?

若女方如果不小心得罪媒人,讓媒人送出跟自己腳尺寸不合的鞋,到時候出嫁的時候就慘囉!那可就難受死了。


後來,人們便將這種背地裡打擊報復為難人的行為,或是利用權勢讓人難堪的做法,叫做「穿小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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