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申不害 兩套標準】
春秋戰國時期,韓國滅掉鄭國後,韓昭侯重用申不害為丞相,在韓國主持改革。
申不害在韓國內修政教,外應諸侯,幫助韓昭侯推行「法」治、「術」治,使韓國君主專制得到加強,國內政局得到穩定,貴族特權受到限制,百姓生活漸趨富裕,史稱「終申子之身,國治兵強,無侵韓者」,十五年間便使韓國強盛起來。
申不害在韓國的變法,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他執政後便開始打擊豪族,增強韓國的財力和國力。他主張選賢任能,按照能力和功勞來分配,大大的提高了官員的辦事效率。他主張重視農民對土地的耕種和軍隊的戰鬥力。在他的努力下,國力不斷上升,其他諸侯國都不敢貿然來犯。此外,他還重視技藝的發展,韓國的手工業和製造業因此領先諸國,《戰國策》中就有「天下之強弓勁弩,皆自韓出」的記載。
申不害反對徇私,認為國君既要掌握駕馭群臣的「術」,還要做到正直無私,這樣臣下才能忠於職守。然而,《戰國策》中卻記述了這樣一件事:申不害私下請求韓昭侯給自己的堂兄封一個官職,韓昭侯不同意,申不害於是面露怨色。韓昭侯說:「這可是從你那裡學到的治國之策啊!你常教寡人要按功勞大小授以官職等級,如今又請求為沒有建立功業的兄弟封官,那麼我是答應你的請求而拋棄你的學說呢?還是推行你的主張而拒絕你的請求呢?」申不害慌忙請罪,對韓昭侯說:「君王真是賢明君主,請您懲罰我吧!」
商鞅變法之所以能夠成功,在於有「法」可依,全國的法令僅僅只有一個標準;而申不害變法的標準,卻是有「人」可依,變法處處充滿了「人為干涉」,實際上君主是凌駕在法律之上的,隨著申不害、韓昭侯的相繼離世,韓國的變法成果沒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,繼任的韓國君主又沒有韓昭侯駕馭群臣的才能,變法終歸失敗,韓則逐漸沒落了,從此在六大諸侯國的夾縫之中生存。
《戰國策 卷二十六‧韓策一》:
申子請仕其從兄官,昭侯不許也。申子有怨色。昭侯曰:「非所學於子者也。聽子之謁,而廢子之道乎?又亡其行子之術,而廢子之謁乎?子嘗教寡人,循功勞,視次第。今有所求,此我將奚聽乎?」申子乃辟舍請罪曰:「君真其人也!」
